一、認定范圍
凡在雙流區就業創業、柔性引進的人才,均可以申報我區的相應層次人才認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列入人才認定對象。
二、認定方式
(相關資料圖)
(一)直接認定:對符合《成都市雙流區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目錄》)相應標準的申報人,可直接確定為雙流區相應層次人才。
(二)評審認定:不能通過《目錄》相應標準直接認定,但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并具有本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經區人才人事辦組織評審組并報區人才和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可確定為雙流區相應層次人才。
(三)舉薦認定:經我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產業功能區舉薦、評審的高精尖及特殊緊缺人才,經區人才人事辦審核并報區人才和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可確定為雙流區相應層次人才。
三、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3.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并與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
4.具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員不得申報。
(二)認定標準
1.直接認定標準按照《目錄》執行。其中,《目錄》Ⅰ、Ⅱ類第二條款人才在雙流區創辦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才本人股權占比不低于30%,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
2.評審認定參照《目錄》,由區人才人事辦組織專家評審組綜合申報人的實際貢獻、業績及專業水平等評審確定。
3.舉薦認定,被舉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我區主導產業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項目研究,取得顯著成果。
(2)在行業內具有公認的高超或獨特的專業技術或管理經驗。
(3)創辦企業運行良好,產品或服務具有廣闊市場發展前景。
(4)創新創業成果突出。
四、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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