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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一臺叉車是否需要配備安全總監”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我們公司只買了一臺叉車用于內部使用,公司規模不大,叉車司機和管理員都是拿證的,這種情況下還需要配安全總監嗎?民營企業成本壓力大。能否讓管理員兼職安全總監或者有什么更好的辦法?
總局回復:
您好,應當配備安全總監和安全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總監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負責人擔任,安全員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員擔任。相關人員持證要求仍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安全員根據本單位實際可以兼任。
回復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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