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我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有: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其中“依法”,是指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200 第八章廣播影視作品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其中的“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內容而被政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的作品。此處“禁止”必須作嚴格理解,作品因內容不當而被傳播媒介拒絕采用,不屬此列,電影、電視劇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也不是被“禁止”,都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其目的在于使這些作品盡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于公眾使用,規范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由于缺乏獨創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傳播,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在新聞內容中融進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或者形象描寫,如新聞綜述、新聞評論、報告文學等則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于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綜上所述,國家設立的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是為了保護那些已經合法得到權益并且需要被保護起來的事物,如果是法律已經規定或者在嘗試中認定不是人們自己創造的作品就自然不在法律的保護范疇之內,就算具備了所有著作物所必須有的條件也是得不到保護的。
關于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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