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新聞8月29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陳梓嫻)近日,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起,由瀏陽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伍玉聯主審的一起毆打政府工作人員、阻攔殯葬改革的妨礙公務罪案件在瀏陽法院開庭。
2023年,瀏陽市某鎮陳某因年老病逝,但其三個兒子陳某輝、陳某桃、陳某霞拒絕執行瀏陽市人民政府的殯葬改革政策,打算將其土葬。
(資料圖)
同年5月,鎮政府工作人員劉某、黃某、任某和鎮派出所工作人員毛某到靈堂所在地的陳某桃家中做工作。期間,陳某桃情緒激動,拿出一瓶不明液體在靈堂內吞服并自行躺倒在地,陳某家屬鄭某、鐘某情緒激動,開始責罵并毆打鎮政府工作人員劉某、黃某等人,其他家屬有人持棍棒圍毆輔警毛某。
經依法鑒定,毛某、任某、劉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鐘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鐘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二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被告人鄭某、鐘某取得相關工作人員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悔罪,本次案發事出有因并獲得了相關人員諒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適用緩刑,并責令二被告人服從所在基層矯正組織的管理教育。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法、恰當,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鐘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宣判后,伍玉聯對被告人當場進行了法治宣傳和教育。伍玉聯表示,殯葬改革是倡導移風易俗、減少殯葬用地、節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利民惠民政策,推動殯葬改革事業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需要,也是促進鄉風文明、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公民應當理解和支持殯葬制度改革。同時,配合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暴力襲擊國家工作人員不僅是對其人身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必須接受法律的懲處。
經過法庭教育,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妨礙公務行為的違法性,承諾會配合政府殯葬改革要求,主動接受懲罰,不會再發生類似錯誤。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肖依諾 陳梓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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