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退休人員回鄉定居,會不會是一輪城里人對鄉下人的“跑馬圈地”?今日農民日報頭版刊發評論文章《退休還鄉,不要總盯著“宅基地”》,文章指出,鼓勵退休人員回鄉的核心不在“定居”而在“建設”,擁有“宅基地”絕不是退休人員建設家鄉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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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開展“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引導在村農民和在外老鄉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促進人才、資金、技術下鄉,匯聚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力量。
《方案》提出,引導品行好、有能力、有影響、有聲望、熱衷家鄉建設事業的專業人才、經濟能手、文化名人、社會名流等能人,回鄉參與建設。
鼓勵引導退休干部、退休教師、退休醫生、退休技術人員、退役軍人等回鄉定居,當好產業發展指導員、村級事務監督員、社情民意信息員、村莊建設智囊員。
基于此,網絡上”返鄉買地養老“輿論在網上不脛而走。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網站8月15日發布湖北省農業農村廳14日答復省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釋妙量、譚遠春委員關于鼓勵城市退休人員“返鄉養老”的建議稱,城市退休人員可以繼承和租賃農村的房屋,鼓勵與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買賣或繼承宅基地。
關于“出臺政策,允許城市退休人員回祖籍、出生地、長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繼承或者購買宅基地,重修或建設房舍”的建議,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答復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許突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背鞘型诵萑藛T可以繼承和租賃農村的房屋,鼓勵與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買賣或繼承宅基地。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表示,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下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22〕77號)指出,積極吸引能人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鄉村民宿建設,鼓勵農戶和返鄉人員開發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經營鄉村民宿。
8月11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刊發了《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088號建議的答復摘要》(以下簡稱《摘要》。《摘要》稱,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指導力度,支持試點地區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方面,重點推動完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建立更加科學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體系,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實踐成果。
此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曾發文指出,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地政策研究室主任今年初在《經濟日報》曾發文表示,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絕不能急躁冒進、急于求成。不能以各種名義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特別要防止借改革之名,打農民宅基地的主意,與民爭利,嚴格禁止城里人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本文源自:熱點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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