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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潮能源訴訟纏身 索賠案可訴訟區間包含兩個時間段)
新潮能源(600777)于近期收到成都市錦江區法院作出的兩份《執行裁定書》。法院裁定將新潮能源追加為兩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涉案金額合計不超過6億元。
收到前述《執行裁定書》后,新潮能源向成都市錦江區法院了解情況,并分別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判決不得追加公司為被執行人。目前,案件已由成都中院受理。
除上述事項外,6月19日盤后,新潮能源公告稱,就公司因廣州農商行起訴案件遭受損失事項,針對相關責任人員涉嫌刑事違法行為向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的報案,現已立案偵查。
6月21日,因時任董事韓笑被采取拘傳強制措施事項未按規定及時信披,新潮能源及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韓笑,董事會秘書張宇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新潮能源的“麻煩”遠不止于此。公司曾兩次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未及時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擔保事項,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的相關事項,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新潮能源索賠案可訴訟區間有兩個:1、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3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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