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夫妻共有債務的有效辦法
應對夫妻共有債務的有效辦法是: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或者財產己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的,仍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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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務視為夫妻共有債務
找法網提醒您,在這些情況下的債務視為夫妻共有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要償還全部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原則上是要償還全部的。但是如果死者有遺產的,死亡的一方原本的債務就會被他的繼承者進行承擔,并不是完全由另一半全部承擔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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