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錢退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取保候審錢退了不是就沒事了。取保候審退還了保證金,只是取保候審的結束。至于案件是否結案了,要看辦案機關的最終決定,而不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為標志。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怎么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方式: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找法網提醒您,在取保候審期間認真遵守各項規定的,可以全額返還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是什么
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如下: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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