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復發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工傷復發可以休息的時間指停工留薪期,根據員工受傷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工傷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
二、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局工傷認定要多久時間
勞動局工傷認定要的時間是六十天。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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