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偵查階段羈押期限是多久
【資料圖】
公安偵查階段羈押期限是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下列案件,則可以在兩個月的偵查期限的基礎上延長兩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如果延長兩個月還不能偵查完畢,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偵查階段取保候審申請書怎么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寫法為:
1.寫明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2.寫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3.寫明申請事由。
4.寫明事實和理由。
5.寫明申請時間。
三、偵查階段律師可以看卷宗嗎
律師不可以在偵查階段查閱案件,律師只能在法院當庭期間查閱案件,因為案件的案卷涉及到偵查的機密也涉及到案件的機密,律師作為非公安機關人員是沒有資格查閱案件的,只能在法院當庭經過允許才可以查閱這也是為了案件的公平。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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