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2日,漳州金融監管分局核準林漢軍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漳州金融監管分局關于林漢軍漳州農商銀行董事、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
漳金監復〔2025〕51號
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農商銀行關于林漢軍同志擬任董事、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漳農商行〔2025〕17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漢軍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漳州監管分局
漳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