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至14日,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評驗組,依據《河北省人居環境獎(進步獎)指標體系與評分標準》(冀人居辦〔2016〕5號)對今年申報的14個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備選城市進行了評驗。經研究,擬授予灤平、樂亭、肅寧、棗強、涉縣“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稱號;平泉、灤縣、灤南、海興、清河、雞澤、曲周“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稱號。
11月20日至21日,省人居辦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的4個人居環境范例獎項目進行了評驗。經研究,擬授予滹沱河石家莊城區段生態廊道建設項目、秦皇島城市管理工作創新項目、邯鄲主城區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項目、邯鄲紫山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項目“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環境范例獎”稱號。
現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請提出書面意見并留下真實姓名、電話等,郵寄(或傳真)至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