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小星與媽媽共同生活,到了入學年齡卻意外發現,小星的學籍竟然被爸爸“搶注”了!原本順理成章的入學注冊因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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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無奈的小星母親邵女士將拒絕撤銷注冊的孩子父親閆先生告上了法庭。訴訟中,閆先生提出反訴,要求前妻告知孩子當前的居住地點信息。
對于這樣的“鬧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閆先生反訴,并要求其撤銷注冊,配合孩子母親邵女士為孩子辦理后續上學事宜。
明知信息已過期仍“搶注”
2022年,邵女士與閆先生離婚,法院判決孩子小星由邵女士撫養。邵女士后帶小星從北京市朝陽區搬到了另一城區居住生活,并將小星的戶籍辦理了相應變更。
今年5月,邵女士在為小星辦理小學入學信息注冊時卻發現無法注冊,此后找到前夫,才得知是閆先生那里“出了狀況”。原來,閆先生此前用已過期的戶籍信息將小星的入學信息注冊在了朝陽區。因填報的戶籍信息錯誤,小星入學信息未被審核通過,但閆先生仍拒絕撤銷注冊信息,導致邵女士無法為小星繼續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邵女士認為,閆先生的行為損害了小星的受教育權利及邵女士的監護權。雙方多次溝通未果后,邵女士以監護權糾紛為由將閆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閆先生立即撤銷報名入學平臺中關于小星的注冊信息,由邵女士負責小星的入學注冊事宜及后續上學事宜。
反訴前妻索要最新戶籍信息被駁回
閆先生的反常行為,究竟是為了什么?
庭審中閆先生表示,法院判令小星歸邵女士撫養后,邵女士拒絕透露關于孩子實際住址、戶籍所在地在內的一切信息。為此,閆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邵女士按照北京市教委關于報名入學注冊的規定,向閆先生提供孩子最新的戶籍信息、真實住址等信息,依法履行監護人承擔的義務。
直到這里,才算弄懂了閆先生的心思。可這能獲得法院支持嗎?
對此,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履行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監護職責。
本案中,邵女士與閆先生雖然離婚,但雙方作為小星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小星的監護人,雙方均應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受教育等合法權利。小星現已屆小學入學年齡,邵女士與閆先生應保障小星及時接受義務教育。然而,閆先生在明知小星戶籍已遷出朝陽區且無證據證明小星符合在朝陽區入學條件的情況下,未與小星直接撫養人邵女士協商一致,徑自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中以過期的戶籍信息為小星在朝陽區進行注冊,導致小星的注冊信息審核未通過。
法院認為,在邵女士發現上述情況并與閆先生進行溝通后,閆先生仍拒絕撤銷小星的注冊信息,拒絕配合辦理小星在北京市另一城區入學的相關手續。閆先生的上述行為嚴重妨礙了小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為直接撫養人的監護權。無論是從小星的入學資格還是便利直接撫養人對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現居住城區入學為宜。
關于閆先生的反訴請求,法院認為,其要求邵女士配合北京市教委相關要求向其提供孩子的最新戶籍信息、真實住址等報名入學需要的內容,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故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閆先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申請撤銷小星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中的注冊信息,并配合邵女士辦理小星在現居住城區的入學注冊及后續上學相關事宜;駁回閆先生的反訴請求。
孩子健康成長是前提
父母有矛盾也別亂來
一審判決作出后,閆先生表示同意孩子在現居住城區上學,并配合撤銷了小星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中的注冊信息。據悉,邵女士也將盡快在線下提交小星的入學報名申請,讓孩子盡快入學。
有關孩子目前的住址等相關信息,閆先生表示,仍然希望邵女士予以提供。
對于父母間的矛盾,法官在庭后表示,父母雙方均應在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互相理解和體諒對方,以積極態度緩和、化解矛盾。法院希望父母雙方從最有利于子女成長和身心健康的角度,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努力克服自身困難,正確行使權利、恰當履行義務,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意愿,合理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和探望等問題,給予其充分的關心和愛護,使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仍然能夠獲得來自雙親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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