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事故鑒定材料一覽
醫療故事鑒定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資料圖)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醫療事故鑒定的技術流程分析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鑒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鑒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醫學會鑒定。
2.醫學會受理鑒定委托。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鑒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鑒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并選出需回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
7.召開鑒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后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鑒定報告,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三、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繳納
如果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該筆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繳納,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則由當事人支付。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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