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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規進一步提高法援便民服務。8月23日,司法部公布修訂后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增加法律援助服務形式,并專章規范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實施,明確規定了申請、審查、指派等程序以及特殊情形的處理要求。
在方便群眾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方面,《程序規定》有哪些新規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介紹,為落實法律援助法關于便民服務的要求,《程序規定》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規范服務方式。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社會公示并及時更新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強信息化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為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簡化申請手續。明確申請法律援助時,不再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表,但如果申請人有能夠說明經濟狀況的證件或者證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請人提供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三是優化辦理流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明確了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的主要內容、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的標準,規范了法律援助機構異地協作核查的程序。四是主動提示進行異議審查。考慮到法律援助具有即時性,為避免申請人因怠于行使權利,導致群眾自身權益受損,新增加了異議審查申請時限的要求,申請人、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設立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異議審查。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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