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發布《關于2017年度下半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將開展2017年度下半年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
時間安排
12月15日-12月25日,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1月5日前,經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后報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1月15日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1月27日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石財社〔2012〕1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石人社字〔2014〕67號)政策執行。
申領程序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一)就業困難人員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證明》;2.《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認定表》;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加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已登記“靈活就業”)原件及復印件;5.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二)高校畢業生
1.《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認定表》;2.《報到證》、《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已登記“靈活就業”)原件及復印件;4.《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證明》;5.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的申報、初審、審核、公示、統計等分類進行。勞動保障事務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申請者本人。
注意事項
(一)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以石家莊市地稅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收據為準;醫療保險以河北銀行開據的醫療保險繳費存折劃扣項復印件或銀行網銀體驗機(多媒體自助一體機)打印的對賬單為準。保險收據、對賬單要求清晰,繳費期與申請期限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單位代管檔案的人員,依據代管單位出具的正式收據及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申請期限內的繳費證明。(二)所有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補貼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每半年申請一次,過期不補,按月累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