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改革新聞發布會。圖為發布會現場。
備受關注的環保稅進入開征倒計時。今天上午,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改革新聞發布會,介紹河北省環保稅改革有關情況。
明確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環保稅,不再征收排污費。日前,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方案》,有關配套政策文件也將于近期發布。
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4類。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經省政府同意,報省人大批準,河北省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仍按前三項征稅。
河北環保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
為實現京津冀環境污染聯防聯控,突出體現環保稅引導企業轉型升級的導向性作用,河北省環保稅稅額標準注重精準施策,將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其他污染物全省執行統一標準,以體現精準實施區域間差異化政策,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市、區)和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縣(市、區),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9.6元/當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11.2元/當量;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別執行4.8元/當量和5.6元/當量。
石家莊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二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6元/當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7元/當量,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4.8元/當量和5.6元/當量。
唐山市、秦皇島市、滄州市、張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臺市、邯鄲市(不含執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4.8元/當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5.6 元/當量。
環境保護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規定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征管督導,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河北省環保稅額標準一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