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蘇繪方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審刑事裁定書。蘇繪方利用人保資產投資經理的職務之便,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一審獲刑5年,被罰15萬元。

裁定書顯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蘇繪方(曾用名:蘇宗坡),男,1971年3月出生于河南省泌陽縣,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經理。
2017年9月1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蘇繪方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作出(2016)渝01刑初121號刑事判決。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蘇繪方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4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一審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蘇繪方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1月,但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過程中,上訴人蘇繪方申請撤回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蘇繪方撤回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在蘇繪方案審理的前一周,《人保資產一投資經理周效飛伙同前同事“老鼠倉”交易》的案件,也是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周效飛利用其在中國人保資產擔任股票投資經理的職務之便,伙同前同事進行“老鼠倉”交易,期間累計趨同交易4.81億元,非法獲利565萬元。
目前,關于蘇繪方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的更多細節還未公布,尚不得知是否與周效飛有所關聯。對于后續進展,和訊網將繼續跟蹤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