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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鄭州的在鄭州市醫學會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么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鑒定工作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不設區的市,或者縣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應當就是當地的市、縣的衛生局的醫學會。由于是分級鑒定的,鑒定后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書,分別是市區醫療事故鑒定書,或者是市、縣醫療事故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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