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日前,青海省民政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出臺《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今年6月底前,實現公共衛生委員會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全面建立。到2023年底,全省公共衛生委員會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委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工作部署,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體系,進一步鞏固社區疫情防控陣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態化公共衛生服務,我省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運行機制、提升工作能力四項主要任務,要求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應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熱愛公共衛生事業,并具備基本公共衛生常識或相關工作經歷。提出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推動建立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響應。同時,要定期組織面向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志愿者骨干的專題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做群眾工作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
關鍵詞: 公共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