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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報道)7月19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通知,調整提高2022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其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月人均提高28元,提高到每月700元,增幅為4.2%;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人均提高492元,提高到每年5676元(每月473元),增幅9.5%。這是我省連續第十四年調整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同時,根據特困人員保障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與低保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同步提高特困人員保障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其中,特困人員最低基本生活標準提高每月42元,達到每月1050元;全省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統一提高每月42元,其中集中養育孤兒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450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050元。
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續提高,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全省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面落實提標政策,及時補發提標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及孤兒養育津貼,將提標后達到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同時,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宣傳工作,強化政策導向,及時讓困難群眾知曉這一惠民生、解民憂的政策舉措,讓廣大群眾進一步提升民政領域惠民政策的知曉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