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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來自省民政廳的消息,為推動我省社會組織品牌建設,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青海省品牌社會組織培育工作的通知》,多措并舉培育品牌社會組織,助力我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青海省品牌社會組織培育工作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及品牌建設的相關部署和要求,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為抓手,按照“創新發展、品牌引領、提質增效”的工作思路,培育一批內部治理好、服務水平高、社會信譽優、示范作用強的品牌社會組織,通過培育引導,以點帶面,全面激發我省社會組織活力,推動我省社會組織上等級、有特色、出品牌,整體提升社會組織綜合能力和發展水平。
品牌社會組織培育工作將采用品牌培育和品牌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展開。在全省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滿2年的、近2年年檢合格且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單的、近2年未受過行政處罰且無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社會組織均可申報品牌培育。專家委員會將對申報單位綜合評審,分別確定“綜合示范品牌社會組織”“黨建品牌社會組織”“引領鄉村振興品牌社會組織”“行業自律品牌協會”名單后,由專業組織對入選的社會組織一對一深度品牌服務指導、提供“品牌培育成長訓練”和社會組織品牌宣傳等培育支持。
通過開展品牌社會組織培育工作,我省將培育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公共服務能力,樹立良好形象,提升社會組織公信力和動員能力。
關鍵詞: 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