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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有市民致電晚報熱線詢問,該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希望晚報記者予以解答。就此,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作出了權威解答。
●工傷認定申請有時限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所需材料
關于申請XXX職工工傷認定報告一份(報告中詳細敘述受傷時間、受傷地點、受傷經過并加蓋單位公章);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工傷事故報告(一份);醫療診斷證明(死亡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勞動關系證明;現場目擊證人或知情人(兩人以上)能夠證明受傷經過的證明材料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復印件及出行路線圖;如有條件者單位可提供影像資料、圖片資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7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按照等級劃分
認定為工傷后,受傷害職工應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在青海省社保局參保的單位前往青海省社保局申請康復價值評估;在西寧市、城西區、城北區、城東區、城中區社保局參保的單位前往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康復價值評估;在湟中區、湟源縣、大通縣社保局參保的單位前往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康復價值評估。完成康復治療后,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不少于3人的相關專家對受傷害職工的工傷等級(分1至10級)進行鑒定。按照工傷等級鑒定結果,受傷害職工的賠付應當由參保地的社保部門按規定給予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受傷害職工應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或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能力鑒定
在青海省社保局參保的單位攜帶:1.康復價值評估表(不需康復者受傷之日起6個月后也可申請鑒定);2.工傷認定書原件,在西寧市、五區、二縣社保局參保的單位攜帶:1.定點康復醫療機構出具康復價值評估表;2.工傷認定書原件。前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相關部門會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
關鍵詞: 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