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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近日,我省制定印發《青海省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下簡稱《方案》),圍繞排污許可提質增效主線,明確開展排污許可證聯合審查、質量抽查、限期整改“清零”、推進“雙百”、現場核查、打造管理標桿等9項重點任務目標,有力推進構建排污許可證質量“源頭把控、過程管理、事后監管”的全閉環管理模式,確保證后監管有突破,提升核心制度效能。
《方案》明確,到2022年年底,健全排污許可證質量管理機制,完善排污許可動態更新管理機制。到2023年6月底,完成限期整改“清零”重點工作,全面完成“雙百”任務目標,實現排污單位全部持證排污。到2024年年底,持續開展常態化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全面提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質量,支撐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省生態環境廳將成立工作專班,幫扶各地政策引導、技術支持和工作調度,并要求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成立工作專班,逐條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政策宣貫,指導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管理要求。并將各地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指標,對排污許可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