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王瑞欣報道)近日,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在《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上簽字。至此,一場歷時幾個月的不動產司法拍賣涉稅案件終于告一段落。
據悉,今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城東區稅務局收到一份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調查取證函》。函中寫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位于城東區的某處房產經司法拍賣,以物抵債,償還欠一家建筑有限公司的1700萬元債務,需要城東區稅務局協助計算應繳納的稅款。向法院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后,城東區稅務局立即成立調查工作小組,展開調查。
“這是我們第三次與法院合作,前兩次我們都成功以最優方式依法追繳了應入庫稅款。但這次的情況有些特殊,我們不能照搬前兩次的經驗。”有著40年稅齡、辦案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邸慧龍說。原來,本案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城東的某處房產,法院經評估確定其市場價為3048.7萬元,但該房產在司法拍賣中兩次流拍,流拍價為1707.27萬元。申請執行人同意以流拍價以物抵債。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計稅依據,確定標準是什么?如何做到既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又確保國家稅款不流失?
圍繞這些關鍵點,邸慧龍帶領調查工作小組,一方面翻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等十幾部法律法規,研究數千條條款;另一方面與省高級人民法院、涉事雙方展開一次次討論。最終,基于有關房產已經過司法評估、拍賣程序,且法院確定的流拍價是該房產綜合各方因素的公允價值,城東區稅務局決定以流拍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建筑有限公司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物抵債各自需要繳納的稅費。
對于這個處理決定,本案申請執行人該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表示滿意:“是以市場價還是以法院流拍價為計稅依據,關乎公正公平,我十分關切。城東區稅務局通過大量研究、溝通,在法律法規范圍內柔性執法,讓我感受到了稅務執法的力度和溫度。”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文寶表示,實踐表明,“法院+稅務”聯動機制能夠推動法院和稅務部門之間形成業務協作、信息共享、工作互促的局面,促進雙方提升執法辦案水平,對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下一步,城東區稅務局將進一步深化與各級法院合作,重點就不動產司法拍賣涉及的應繳稅費測算、征收、歷史欠繳稅費申請受償等方面難題解決探索創新舉措。
關鍵詞: 以物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