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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9月1日記者從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海東中院日前首次依法采用“要素式”審判、適用獨任制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并發出首份二審“要素式”判決書,成功為庭審“減肥”,對裁判文書進行“瘦身”。
“這個判決書和我之前收到的不一樣,雖然簡單,但一看就懂,有理有據!”一位案件當事人拿到“要素式”判決書后,連連稱贊。記者了解到,該案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二審中,針對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類型化買賣合同案件,主審法官決定依法采用“要素式”審判方式進行審理。開庭前,由法官助理做好當事人的訴訟指引工作,指導上訴人、被上訴人填寫《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情況要素表》,方便法官在庭審中進行重點審查。庭審當中,主審法官緊緊圍繞有爭議的要素著重審理,對其余無爭議的要素不再進行調查,并當庭予以宣判。整個庭審過程簡單明了。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對該案判決書進行“瘦身”,判決書僅包含當事人基本信息、案件由來、一審要素事實、上訴和答辯主要內容、二審對爭議要素的認定、裁判結果幾個主要部分,篇幅簡短,一目了然。
“‘要素式’判決書強化說理,保證了裁判文書的邏輯性、完整性和說理的透徹性,幫助當事人明晰重點,理清思路,讓當事人看得清楚,讀得明白。”海東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要素式”裁判文書是海東法院積極推動簡繁分流,努力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有益嘗試。“要素式”裁判文書的應用讓裁判文書由繁入簡,當簡則簡,節約了裁判文書制作和校對時間,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兼顧了效率和效果。
關鍵詞: 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