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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王瑞欣 報道)記者從青海省財政廳獲悉,近日,青海省財政廳聯合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8部門印發《青海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申請人對經濟狀況做出書面承諾”,讓群眾享受到了更加及時、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記者了解到,此次印發的《辦法》中不僅劃定了告知承諾制的實行范圍,明確經濟困難標準參照青海省司法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法律援助經費標準的意見》執行,同時還規定了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規范了告知承諾制適用的工作流程,以及告知承諾的失信懲戒。《辦法》積極適應國家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府服務能力的客觀需要,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申請人對經濟狀況做出書面承諾”,真正體現了“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的改革實舉。
據悉,此次印發的《辦法》,將切實解決群眾在申請法律援助中辦事慢、來回跑、證明難等問題,最大限度體現利民便民原則。同時也在簡化法律援助申請手續、方便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同時,將進一步提高案件申請效率和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關鍵詞: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