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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0月13日,記者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我省企業注銷便利度,結合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發布的《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西寧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立足實際有效解決企業在辦理注銷中存在的堵點難點,為我省企業注銷提供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指導。
省市場監管局將企業終止經營活動退出市場的主要程序明確為決議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銷登記三個程序,對每個主要程序進行了細化,增加了特殊情況下的辦理指引,并對注銷法律責任進行了提示,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了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指導。
省市場監管局對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的,經書面及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對公司存在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問題的,相關股東或債權人可依照公司法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營業執照遺失的,可以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的執照遺失公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無需申請補發營業執照;涉及公章遺失的,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或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確認,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公章進行確認,相關注銷材料可不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