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崔永燾報道)記者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將于11月30日起施行,該《辦法》遵循依法合規、規范統一、便捷高效、強化監管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活動,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持續營造寬松便捷市場準入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提供重要制度支撐。
在便利準入方面,涉及前置許可的市場主體憑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上記載的場所信息可直接申請登記;僅通過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同時,新規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固定場所可以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的實行“一照多址”。
在嚴守底線方面,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為自建房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或建房審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相關文件,不能提供相關文件的應當提交產權所有人提供的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允許城鎮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明確了城鎮住宅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具體情形,申請人將城鎮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應當自行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在強化監管方面,登記機關應當對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出虛假承諾騙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