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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 3月23日,青海省政府新聞辦、省地震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就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青海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共24條,主要包括地震預警概念,明確了工作責任和工作機制,規范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建立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和響應機制,宣傳普及與避險演練,確立地震預警工作保障等內容。
地震監測預警是指在地震發生后,利用地震波傳播速度小于電波傳播速度的特點,提前對地震波尚未到達的地方進行預警。地震預警系統包括地震預警監測系統、數據傳輸和處理系統以及信息接收和播發系統。預警信息接收播發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收播發機制,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當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播發地震預警信息,鐵路、特大橋梁、長隧道、大型水庫、礦山、石油化工、輸油輸氣管線(站)、危險物品廠庫、樞紐變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其他可能由地震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收播發系統,完善地震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影劇院、商業中心、圖書館、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收播發系統,完善地震預警應急處置機制。
我省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國地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全省97.3%的國土面積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區,地震活動分布廣、強度大、頻度高、災害重。
2018年,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正式啟動。青海省作為該重大工程的重要區域之一,全省共建成464個臺站,其中43個基準站、71個基本站、350個一般站。目前,該項工程已進入內部試運行,預計年內投入運行,項目投入運行后,將在全省范圍內提供秒級有效預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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