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消費金融年內第二次被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銀消費金融年內第二次遭罰。5月25日,上海銀監局公布對中銀消費金融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銀消費金融在辦理貸款時,存在以貸收費的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138.68萬元。
而早在2012年,銀監會就要求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等。
以貸收費具體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經過多年努力,銀行業規范收費行為取得一定成效。據統計,中銀消費金融是今年唯一因“以貸收費”吃罰單的金融機構。
據了解,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經中國銀監會獲準建立的全國首批消費金融公司之一,總部設于上海。中國銀行是中銀消費金融的第一大股東,持有其40.02%的股份。
2017年中銀消費金融營業收入40.05億元,同比增長70.65%。凈利潤達13.75億元,同比增長157.78%,是2017年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凈利潤最高的公司。(記者孫朋浩 見習記者趙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