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書顯示,柳州銀行紅光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陳波,該支行存在貸前調查、貸款支付審查、貸后管理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秦歡、梁曉靖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柳州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柳州銀行紅光支行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秦歡、梁曉靖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27日。
關鍵詞: 紅光 柳州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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