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書顯示,晉商銀行臨汾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馮朝暉,該分行存在違規用信貸資金變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
臨汾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晉商銀行臨汾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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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晉商銀行臨汾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馮朝暉,該分行存在違規用信貸資金變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
臨汾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晉商銀行臨汾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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