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上海保監局公示的處罰原因均與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有關。其中,平安銀行上海古北支行、平安銀行上海浦南支行均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行為。
上述兩個支行原持有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均于2016年6月17日有效期屆滿,但其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期間仍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平安銀行上海古北支行被上海保監局處以5萬元罰款,平安銀行上海浦南支行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即127069.24元的罰款,合計罰沒190603.86元。
此外,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該行被責令改正并被處以15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在最近一周內,平安銀行頻繁收到各監管機構的罰單。
10月19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對平安銀行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因2014年至2017年間,部分貸款業務存在借款人收入情況貸前調查未盡職、未嚴格執行支付管理規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蹤檢查貸款資金使用,而被罰150萬元。
10月22日,平安銀行濟南分行由于兩宗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遭到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處罰。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平安銀行濟南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對平安銀行濟南分行合計處以50萬元罰款,并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工處以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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