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連發4道行政處罰書,對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3名相關責任人處以合計34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對該行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對3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2萬元、1萬元、1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寧夏銀行因多次違規遭到央行、銀監局處罰。今年9月,寧夏銀行西安分行因信貸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陜西銀監局處以28萬元罰款,3名責任人被予以警告。今年3月,寧夏銀行因同業投資未嚴格進行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接受間接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寧夏銀監局罰款30萬。今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寧夏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3萬元。
寧夏銀行(原銀川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是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兩級政府及企業入股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2007年12月20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寧夏銀行。今年上半年,寧夏銀行營業收入33.09億元,同比增長11.98%;凈利潤3.59億元,同比下降4.8%;不良貸款率為2.38%,較年初上升0.18個百分點。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