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津銀保監籌〔2018〕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天津市分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人保財險天津市分公司通過與客戶協商認定保險責任、計算賠償金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時任分公司農業保險事業部總經理岳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根據該法相關規定,天津保監局決定對人保財險天津市分公司處12萬元罰款,對岳海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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