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對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籌〔2018〕80號)。
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郝耀輝,該分行存在押品未真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超授信規模發放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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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對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籌〔2018〕80號)。
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郝耀輝,該分行存在押品未真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超授信規模發放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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