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龍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被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處以20萬罰款。
贛市銀罰字〔2018〕第07號行政處罰書顯示,江西龍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依據有關規定對江西龍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對負直接責任的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2月17日。
關鍵詞: 江西龍南農商行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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