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9日公布了常德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常銀監罰決字〔2018〕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黃堃,該分行存在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焦成軍任工商銀行常德分行行長期間,對該行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吳菲任工商銀行常德分行銀行卡中心副總經理期間,對該行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田利民任工商銀行常德分行副行長期間,對該行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李湘暉任工商銀行常德鼎城支行副行長期間,對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蔣劍雄任工商銀行常德鼎城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對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楊新輝任工商銀行常德分行銀行卡中心總經理期間,對該行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常德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焦成軍、吳菲、田利民、李湘暉、蔣劍雄、楊新輝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8號、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