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銀保監局籌備組近日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相關責任人未經授權和審批,以存放同業業務名義開展委托定向投資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存在未經授權和審批,以存放同業業務名義開展委托定向投資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陳仁和、陽新民、曹天起、范地紅、周璐璐、吉亨等為責任人。
海南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罰款6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陳仁和、范地紅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對陽新民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對曹天起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周璐璐禁止5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吉亨給予警告。(記者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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