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3日公布了許昌銀保監分局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許昌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許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2號)。
決定書顯示,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許昌分行法定代表人為朱猛,該分行存在通過平移貸款,掩蓋真實不良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申龍飛負主要責任。
許昌銀保監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72號)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6〕42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許昌分行罰款30萬元。
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72號)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6〕42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申龍飛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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