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孩小蘭為了變美,去年在鄭州一家整形醫院做了隆鼻手術。半年后,她的鼻子開始發紅,仔細一看,把她給嚇壞了。
去年7月22號,小蘭在鄭州新生醫院,給鼻子做了假體置換術、肋軟骨墊鼻尖術以及鼻小柱延長術。
小蘭覺得,如果能變美,所受的這些疼痛也是值得的。但不料,意外比驚喜來的要早。于是,她找到了當初給她做隆鼻手術的鄭州新生醫院。
讓小蘭沒想到的是,醫院說沒辦法完全解決她鼻子的問題。
取出假體影響美觀,這是小蘭不能接受的,她不同意鄭州新生醫院劉永生醫生提出立即做手術的辦法。之后,醫院其他工作人員,又來勸說小蘭。
取出假體后,小蘭越想越不對勁,于是就找到醫院進行維權。在這個過程中,她發現了一些問題。
此外,小蘭還發現她的主刀醫生不知道為什么由劉永生醫生換成了李軍。
做了假體隆鼻后,為什么會出現頂透的情況呢?3月21號上午,記者跟隨小蘭一起來到了鄭州新生醫院。
那么,小蘭究竟有沒有在取出假體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呢?
小蘭說,在這兒做整形失敗的,并不止自己一個人。維權過程中,她認識了一個微信名叫焦作女孩的人。小蘭說,焦作女孩在這兒做完整形后,眼睛出現了問題。
李建峰 欄目法律顧問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盡管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醫院存在過錯,那么協議中約定的雙方互不糾纏的條款是無效的。事后消費者認為,因為醫院的過錯造成人身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醫院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如果經過鑒定造成構成傷殘的,同時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
轉自中華網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