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印發了《青海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我省衛生專業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
此次職稱制度改革,堅持“破四唯”“立新標”并舉,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不斷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充分釋放“指揮棒”活力,引導醫生回歸臨床,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能看病、會看病、看好病上。《實施方案》呈現出七個亮點:
亮點一:打通發展通道,制度體系更加健全
根據我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在現有醫、藥、護、技專業類別的基礎上,調整增加衛生管理專業類別,建立了專業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取得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等準入類職業資格按規定視同為取得醫師、護士職稱。實行“雙職稱”制度,對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同時在高校、高職院校兼職任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的,可結合從事的相應專業申報評審副教授或教授職稱。
亮點二:破除“五唯”傾向,評價標準更加科學
1.強化醫德醫風考核。把醫德醫風放在人才評價首位,鼓勵鉆研醫術、弘揚醫德、匡正醫風。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評價體系,將醫務人員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表現作為醫德醫風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醫德醫風檔案,將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負面清單范圍。加強誠信建設,對違反醫德、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實行“零容忍”,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論文不是硬杠杠。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取消職稱申報時對論文篇數的要求,將論文作為代表作的一種,摒棄“以刊評文”,破除論文“SCI”至上,不把論文篇數和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突出工作業績,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高水平論文、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技術專利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參加評審。
3.不唯學歷拼能力。醫學是一門實踐科學,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和長時間積累才能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針對“唯學歷”問題,本次職稱改革將臨床中級職稱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相銜接,堅持實踐導向,突出實踐能力業績評價。一是中級職稱采取“以考代評”,博士、碩士須按要求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再參加中級職稱考試。二是本科、碩士、博士參加高級職稱評審時,任職年限一視同仁,鼓勵醫學生“早臨床、多臨床、反復臨床”;三是不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作為申報職稱的必要條件,破除“唯學歷”。
4.獎項成為加分項。獲獎的級別和數量不再是職稱評審的門檻條件,是評價能力水平的加分項。“不唯”不是不要,合理設置科研成果條件,重點考察研究成果質量,注重研究成果的創新性、引領性,改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確保職稱評價的科學性。
5.回歸臨床重業績。引導醫生回歸臨床,是此次改革的核心。一是將門診工作量、出院人數、出院患者手術人次等臨床工作數量作為醫生晉升職稱的“門檻”條件。二是將病案作為評價臨床工作質量的重要載體,通過一定數量的典型病案加強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三是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設置病種覆蓋率、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重要指標,中醫專業設置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者數量等特色指標,科學準確定位醫生的臨床工作質量、執業能力和水平,引導醫生回歸臨床。
亮點三:下放評審權限,用人單位主體主導作用更加充分
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體作用,逐步向具有承接能力的市州、市州級以上所屬公立三級甲等醫院、民營三級甲等醫院,下放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在市州級以上所屬公立三級甲等醫院、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主組織衛生系列、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自主使用評審結果。政府部門重點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觀管理、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
亮點四:分類進行評價,充分體現“干什么、評什么”
根據不同層級和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中不同專業和不同崗位的衛生人才特點,對從事醫療、藥學、護理、醫療技術、管理等5個專業類別以及臨床醫生、公共衛生、全科醫生、基層衛生人員和中醫藥(民族醫藥)人員等5類人員,制定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實現干什么評什么,不斷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亮點五:優化評聘政策,用人機制更加靈活
保持現有評聘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著用好用活人才,對現有行之有效的政策進一步優化、拓展。一是對設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攻關任務等高層次人才密集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傳染病、精神衛生防治、兒童等專科醫院,適當調整優化高級崗位比例。二是在管理規范的公立醫院,探索開展“雙自主”改革試點,即職稱評審與崗位管理不直接掛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自主參加職稱評審,單位根據崗位設置和職稱取得情況自主聘用人員。三是推行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尾淘汰制、第三方評價等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職稱和崗位等級退出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改變“永久牌”人才標簽的做法。
亮點六:加大基層傾斜,引導鼓勵人才服務基層
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扎根基層,落實國家關于“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基層服務的經歷”的要求。常態化開展“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評聘工作,繼續實行“兩拓展、一保障”“三長、一突出”等各項基層優惠政策。助力鄉村人才振興,對基層“雙定向”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整合優化,典型病案、調查報告、臨床病歷均可作為工作業績,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和執業水平等實際工作業績所占權重,不受《實施方案》規定的門診工作量、手術人次等條件限制。
亮點七:創新評價機制,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進一步創造便利條件,暢通職稱申報渠道。一是職稱申報不受戶籍、人事檔案、不同辦醫主體、編制內外等限制。二是充分調動積極性,醫院(疾控中心)中聘用在內設機構具有專業技術背景要求、兼職履行管理職責且直接設置為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衛生系列相應職稱。三是改進評價方式,充分利用醫療衛生機構DRGS績效評價系統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臨床水平進行評價。建立綠色通道。四是對取得重大技術突破、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在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員等,可不受崗位數額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在嚴把質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準,暢通高層次人才發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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