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15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去年全省共辦理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77件,其中辦理銷售假藥、劣藥案件7件,違規銷售處方藥、不合格醫療器械等其他藥品安全領域案件70件,發出檢察建議31件,依法解決了藥品安全領域公益損害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2021年4月,海南州興海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縣疾控中心存在試劑運輸不規范、冷鏈記錄不完整、未按要求記錄貯存藥品等問題,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損害。該院立即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該部門高度重視,組織專人開展專項檢查4次,組織市場巡查7次,目前疾控中心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完畢。同年9月,海西州格爾木市檢察院查明,轄區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未按法律規定儲存藥品藥械、疫苗藥械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院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后,該部門對存在不規范經營行為的醫療機構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及時完成整改,著力解決藥品醫療器械公益損害問題。
2021年4月,玉樹州玉樹市康某某醫藥藥材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健康證、藥師資格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市檢察院針對上述問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著力解決無證經營公益損害問題。一批銷售假藥公益損害問題也得到解決。2020年6月,海北州門源縣鐵某某在未取得藥品銷售資質的情形下,從網絡購進藥品“參茸三腎丸”后在其微信平臺分22次賣出共計26盒,銷售總價款為3995元。同年7月,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鐵某某涉嫌經營銷售假藥違法行為,并扣押未銷售的“參茸三腎丸”6盒,經鑒定,認定“參茸三腎丸”為假藥。門源縣檢察院以鐵某某涉嫌非法銷售假藥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縣法院審理后,判令鐵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1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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