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給家人用了。近日,有讀者詢問,家庭共濟賬戶怎么創建?2月21日,記者連線省醫療保障局,為參保者解答。
醫保家庭共濟是什么
參保職工按自愿設立的原則,與家庭成員之間建立家庭共濟賬戶。家庭共濟賬戶創建人為我省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創建人可將自己個人賬戶中的一定資金劃轉到共濟賬戶中,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醫療保障,每次劃撥金額不低于500元。創建人最多可邀請6名家庭成員作為被共濟人。被共濟人為創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須參加我省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家庭共濟賬戶的建立采用線上(青海醫保App、自助終端)、線下(醫保經辦大廳)方式辦理。建議參保人員通過實名注冊青海醫保App,按操作提示完成共濟賬戶的創建。
建立家庭共濟關系后,創建人及被共濟人可使用本人醫保電子憑證、社保卡在定點醫藥機構支付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結算時,優先使用本人個人賬戶,當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或為零時,可使用共濟賬戶。被共濟人員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用共濟賬戶繳納個人保險費。共濟賬戶余額不足時,創建人可通過青海醫保App進行再次劃撥,一個年度內可以多次劃撥,也可以隨時變更共濟人員及解除共濟關系。
自動解除共濟關系五種情形
創建人認定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
退出青海省職工醫療保險的
省內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
變更為離休待遇的
創建人死亡的
家庭共濟關系解除后,其賬戶余額自動返還至創建人原個人賬戶中。
手機App創建家庭共濟賬戶步驟
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有這些變化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實現家庭共濟,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有哪些改革?職工醫保普通門診保障政策有哪些變化?省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廣大參保者。
改革前(2021年前):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中按政策規定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個人繳納部分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中按政策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
過渡期(2022年):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中按原政策規定計入個人賬戶部分的50%+個人繳納部分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中按原政策規定劃入個人賬戶部分的50%
改革后(2023年后):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部分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2021年全省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
省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個人賬戶歷年累計結余資金仍歸個人所有;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保障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按以下報銷額度和比例直接結算。
報銷額度:
●按4.2%、4.5%繳費人員:2022年最高報銷250元,2023年起每人每年最高報銷500元。
●按6%、6.5%繳費人員:2022年最高報銷600元,2023年起每人每年最高報銷1200元。
●按10%繳費人員:2022年最高報銷1000元,2023年起每人每年最高報銷2000元。
報銷比例:
●在職職工: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報銷60%。
●退休人員: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6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報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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