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2月22日,記者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 2021年12月以來,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在海東市部署開展食品安全領域從業禁止規定執行情況公益訴訟檢察專項工作,對落實食品安全法關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全面梳理排查。
專項工作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樂都區人民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轄區食品銷售從業人員高某強、徐某蘭、李某軍等6名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涉案人員刑滿釋放后,營業執照未被吊銷,仍處于存續狀態或再次注冊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針對此問題,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會同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召開磋商會議,強化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銜接,印發《關于食品行業禁止從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落實食品行業涉罪人員禁止從業規定進行安排部署,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對食品安全領域犯罪相關人員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