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石家莊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了石家莊市三部地方性法規,其中《石家莊市全民健身條例》《石家莊市愛國衛生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將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新改建綠地應配建全民健身設施
《石家莊市全民健身條例》從全民健身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全面具體地規定了有關內容?!稐l例》規定“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組織編制公共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其中,市、縣(市、區)支持新建占地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新建、改建城市公園綠地、公共綠地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結合城市改造,按照“15分鐘生活圈、10分鐘生活圈、5分鐘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級公共設施服務范圍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體育設施,有效助力解決群眾“去哪兒”健身的問題。
《條例》規定,專屬體育設施應當優先用于與其功能相適應的活動。明確了使用體育設施的權利和先后順序,為有效避免設施使用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倡導性提出公共衛生行為規范
《石家莊市愛國衛生條例》在總則部分明確了愛國衛生工作的主要內容、遵循原則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責,并在明確每年4月為本市愛國衛生月的基礎上,就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民權利義務、投訴舉報等事宜作出規定。同時,為形成工作合力、構建完善體系,在“組織與職責”部分對愛衛會的機構性質、主要成員單位、職責任務,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村(居)委會、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為助力疫情防控,明確規定“在發生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時,愛衛會應當組織動員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愛國衛生活動,落實群防、群控、群治措施”。
為在全社會形成愛祖國、講衛生、樹文明、重健康的濃厚文化氛圍,《條例》結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關單位職能,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需要,就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制定和網絡健全、衛生機構教育、學校教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機關團體宣教、職業病防治、公共場所宣教、新聞媒體宣傳等作了明確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或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應當積極開展衛生防疫的輿論引導和防病知識宣傳,警示健康風險,配合做好相關健康教育工作”。此外,在明確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基礎上,倡導性提出了石家莊市的公共衛生行為規范。
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明確,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的犬只,不得飼養,并就免疫接種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對重點管理區申請辦理養犬證和辦理程序、準養證更換、養犬登記的變更和注銷、年檢手續辦理,以及一般管理區犬只備案手續申請辦理等相關內容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對外地犬只進入本市的相關事宜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落實《民法典》和動物防疫法要求,養犬人是犬只飼養的責任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破壞公共環境衛生,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提倡養犬人為飼養的犬只購買保險。將養犬人應當遵守的規定細化為14項,將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單獨列條并細化為7項。增設在重大節日、舉辦重大活動或者執行特殊任務期間,可以劃定區域臨時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條款。對犬只傷人后如何處理進行補充規定,增加“具體責任承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在犬只留檢場所條款中增加收容養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內容;增設對收留犬只如何處理、建立犬只領養制度和支持鼓勵合法登記的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以及志愿者依法參與犬只收容、領養等救助活動的規定。并對從事犬只經營性服務活動的規定進行細化,明確規定“在一般管理區設立犬只交易場所,應當符合衛生防疫達標、不擾民、方便交易等條件。禁止在住宅小區內從事犬只經營活動。禁止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從事犬只經營活動”。(記者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