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4月13日訊(張欣媛、王穎)今天,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發布電動自行車頭盔經營與消費提示。
一、對電動自行車頭盔銷售、經營者的提示
1.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必須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合格產品。
2.不銷售無永久性標志、無廠名、廠址、合格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頭盔。
3.禁止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頭盔產品的行為。
4.贈送的自行車頭盔產品必須是合格的正規產品。
二、對廣大電動車消費者的提示
1.購買電動自行車頭盔要從從正規商超選購標識齊全的安全頭盔。
2.選購時要仔細查看永久性標志、產品名稱、合格證、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
3.不購買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執行標準電動自行車頭盔。
4.安全帽不能替代電動自行車頭盔。(主要保護的是頭的頂部,針對高空墜落物。而頭盔則是360度無死角的對頭部的上、正、側全方位的保護。)
5.購買電動車頭盔產品時要向商家索證索票。
石家莊市市場監管局24小時舉報電話:12315,也請廣大消費者共同監督,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