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程某刑滿釋放后,干什么都不順,并欠下了很多外債。此時,他想起2016年期間,王娜(化名)經常帶著他賭博的事兒,兩三個月時間自己就輸掉了70多萬元。他越想越覺得當年輸錢就是王娜給他下的套兒,于是決定劫持王娜,要回自己被騙的錢,并開始準備膠帶、繃帶等作案工具。
程某覺得以一己之力干不成綁架的事兒,便找到一起租房的張某。他沒有跟張某說搶劫的想法,只是對其說有人委托他把一個女的弄到山東去,事后對方給6萬元錢,兩人平分,張某同意。
2021年7月的一天,程某按計劃約王娜在某燒烤店打麻將,并讓王娜開車接上其和張某,他將繃帶等作案工具帶在身上。其間,程某故意拖延時間,佯裝打麻將人不夠。王娜決定回家,程某提出讓她將其和張某送回輪胎廠。到輪胎廠一停車,程某迅速掏出水果刀架在王娜脖子上,讓張某抓住王娜并實施毆打。隨后,張某用繃帶將王娜的手腳綁上,用膠帶把嘴粘上,用口罩把眼睛罩上,將其控制在后座。
后程某駕車行駛到山東方向的高速口時,故意支開張某,然后對王娜說:“今天這個人要把你留下,我覺得把你留下事情就大了,你給我17萬,我送你回天津。”王娜說:“我微信只能轉5萬,剩余的錢到天津再給。”程某不同意,于是當天留宿在山東省的一個賓館。王娜通過微信向程某轉賬1萬元用于住宿。
第二天,程某讓張某看著王娜,其去辦銀行卡。在這過程中,王娜將程某向她索要錢財的事告訴了張某,張某無動于衷。不久,程某未辦成銀行卡回到賓館,便讓王娜通過微信向自己轉賬5萬元,后搶過手機強迫王娜輸入密碼,通過網上銀行向自己債主的賬戶轉賬11萬元。事成之后,程某駕車載著張某和王娜返回天津,半路遇到警察例行檢查,王娜趁人不備,大聲呼救,警察迅速控制了程某和張某。案發后,程某家屬退還贓款164076.36元。
2021年10月11日,青縣人民檢察院以程某、張某涉嫌犯搶劫罪,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張某以脅迫方式搶劫他人財物17萬元,數額巨大,構成搶劫罪。綜合程某、張某的量刑情節,最后以搶劫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程某以自己沒有搶劫的故意、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今年3月底,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姚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