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 近日,河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全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雙碳”目標,就進一步推動全省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建立了政策依據、確立了指導思想、明確了目標任務、規范了實施程序。
意見指出,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的辦公及其附屬設施建筑,政府投資建設的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科技館等公共建筑,都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能源資源節約,降低碳排放。
意見明確了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目標任務:一是機關先行,到2022年底,省直、各市至少實施一個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或黨政機關單位綜合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到“十四五”末,具備條件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全部實施綜合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二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重點突破,力爭到“十四五”末,各級公共機構屋頂實現能裝盡裝;三是重點用能單位全面實施,凡是列入全省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名錄庫的單位(年度能源消耗500噸標煤以上),特別是年度能源消耗總量在2000噸標煤以上的單位,2023年底前力爭全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到“十四五”末,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力爭全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四是系統行業有序推進,教科文衛體等系統的公共機構要積極推進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五是各類公共機構全面推進,特別是對于單位建筑面積綜合能耗超過《河北省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約束值的各類公共機構,應當優先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意見為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了政策依據,明確了公共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的費用,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發生的能源審計、第三方評估論證以及工程管理、施工監理、方案編制、評估驗收等費用計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成本。